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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解除后担保合同还有法律效力吗 担保合同的主合同是什么

  刘光耀律师,福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现执业于福建鼎飞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合同还有法律效力吗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合同是否还有法律效益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分担赔偿”。可见,在实务操作上,在无反担保的情形中,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的范围就是担保人已经承担的范围。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九十八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可见,合同的解除并非使合同归于消灭,仅是阻止其发生作用。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表明,《合同法》认可合同的解除是向将来发生作用,即对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同时《合同法》承认合同的解除将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因此主合同解除后,主合同并非当然归于消灭,主合同当事人的仍然存在,即合同解除下的附随义务,对这种附随义务,合同双方应当履行。

我国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仍应承担担保。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条说明,如果因主合同的解除而不能免除主合同债务人的时,担保人仍应对该承担保证。同时笔者认为,《担保法解释》第9条第1款的规定是肯定了对担保人的追偿权,意味着无论是有效担保抑或是无效担保,在担保人的归属问题上,确立了主合同债务人的终极人之地位,即担保人的最终向主合同债务人进行转嫁。

主合同解除了,为什么担保合同还有效

1、主合同解除时,担保合同约定担保合同同时解除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

2、如担保合同没有约定主合同解除时,担保合同亦一同解除的,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

3、原因在于,担保合同是为主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而附设的独立存在的合同,如主合同尚未完全结清,尚有未履行的义务,担保合同仍有存在的必要,所以,担保合同并不因主合同的解释而当然解除。

担保合同的主合同是什么

担保合同的主合同是什么

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合同的主合同是指借贷合同,而借贷合同是由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

第十四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担保合同因自身原因无效,包括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部分条款无效的,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如《担保法》和《担保法解释》对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均禁止流质条款,禁止抵押权人或质权人不经任何合法程序就成为该抵押物或质物的所有权人。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有流质条款的约定,该内容无效,但该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担保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当事人仍应当受合同其他条款的约束,担保人也并不因此就一定减轻或免除担保。

最后提醒,如果是对外担保,还有其特殊程序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委托担保合同的主合同是指借贷合同,而借贷合同是由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来源: 福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Tags: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合同还有法律效力吗,担保合同的主合同是什么


刘光耀——福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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