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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合同的履行条件有哪些 遇到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

  刘光耀律师,福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现执业于福建鼎飞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附条件合同的履行条件有哪些

  1、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

  其与法定条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不由当事人的意思取舍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条件。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法定条件作为所附条件。

  2、条件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

  过去的、现存的事实或者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或者必定不能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所附条件。此外,法律规定的事实也不能作为附条件,如子女继承父亲遗产要等到父亲死亡,就不能作为条件。

  3、所附条件是当事人用来限制合同法律效力的附属意思表示。

  它同当事人约定的所谓供货条件、付款条件是不同的,后者是合同自身内容的一部分,而附条件合同的所附条件只是合同的附属内容。

  4、所附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事实。

遇到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当立即终止履行。对于无效合同造成的财产损失,一般采取如下方法处理:

  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返还财产可以是一方返还,也可以是双方互相返还。如果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取得的标的物还存在则应返还对方;如果标的物即房屋已不存在或者已损坏、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赔偿损失。没有过程的一方可以要求有过错的一方赔偿自己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大小、轻重各自承担经济损失中与其相适应的份额。

  
来源: 福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Tags: 附条件合同的履行条件有哪些,遇到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


刘光耀——福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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