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光耀律师,福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现执业于福建鼎飞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制定合同流程包括什么
订立合同,是一个经过充分协商达到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的各个步骤构成了合同订立的程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和实践当中形成的习惯作法,订立合同的程序主要有:
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
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是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必不可少的准备工作。
资信审查
当你选择了准备与对方谈判签订合同时,需要对对方进行资信审查。资信审查包括资格审查和信用审查。
洽谈协商
当事人之间就合同条款的不同意见经过反复协商,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就是洽谈协商。
拟定合同文书
拟定合同文书是将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用文字表述出来。
履行合同生效手续
在合同文书拟定后,双方当事人已完全认可的时候,就要办理合同订立的最后一道手续,即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首先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在合同上签字。其次,按照我国的习惯,要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合同订立的程序才算完成。
有的合同,根据国家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则必须在有关部门审批后,才能正式生效。
二、订立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1、保证
在各种经济合同中,保证是经常使用的一种担保方式。在使用保证方式时,应当注意:第一,选择的保证人必须有担保能力。第二,订立保证合同,必须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如果仅提供保证人的情况,或者保证人仅口头同意保证,这都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保证。第三,明确保证的范围。保证人具体保证什么,要由三方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中写明。实践中,有些合同的保证范围含糊其辞,如“借款人到期不还,由我单位负责”,这种情况,容易引起纠纷。
2、抵押
订立抵押条款,一般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但必须是对抵押物享有财产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人;第二,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必须是依法可以流转的财产;第三,抵押成立后,抵押权人即对该抵押物享有担保特权,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3、定金
一般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定金使用要慎重,并不是所有合同都要使用定金;
定金数额应不超过合同标的的百分之二十;
支付定金一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接受定金一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
在近几年中,我国的企业和公民都是会与他人发生约定,那么在约定时为了更好的保障双方的权益,双方也是为了签订相应的合同,同时在合同中也会写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的,如果一方做出了违约行为后,另一方也是可以通过合同来索要相应的赔偿。
1、在现有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下,进行一项经济事项是必须要签订合同的。日常中我们所听所见的就有劳动合同,经营合同,诉讼合同,销售合同等等。在任何一家企业中,销售合同都在极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经营利润。所以我们理解好销售合同的签订条件,内容,要求,是非常必要的。做任何经济行为,能更好的保障我们的经济权益和个人利益的办法,就是签订合同。
2、当我们签订一个销售合同时需要:
首先,对销售货物的商品信息进行明确的协调约定。作为销售商品的供给方,要注意对提供的货物的信息进行准确,谨慎的信息录入。比如;商品的名称,品种,规格等应该进行规范准确的表述。尤其是商品的数量要精确规范。
其次,对销售货物的质量合格标准进行明确的协调约定。作为销售商品的销售方,应依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销售商品的质量标准严格要求。
如果销售双方对销售的商品有特殊的要求时,应该在合同中说明清楚。
接着,合同订立双方对销售商品支付方式的协调约定。作为销售商品的供给方,要在销售合同中说明货款缴付时间,金额,同时注意说明缴付的金额包不包含税价。需要供给方建议支付一定预定金额之后予以发出销售的商品。
然后,注意销售货物时限检验质量标准进行协调约定。
合同订立双方在订立时,应当对产品质量检验的时间进行约定。在时效期间,如果销售没有出现质量要求或检验合格,产品出现问题,供给方不承担。反之,产品在时效期间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双方合同明文规定,双方承担相应。
3、签订一个合同,我们既要遵守合同的明文规定,还要了解合同违约处理办法:
根据合同规定,对违约合同的人进行法律约束,承担。如果一方概不承认,另一方应当经过法院诉讼,严禁暴力解决。例如;经济赔偿,刑事拘留等。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中可以要求产品的形态,型号,回收方式,运输方式等进行协调约定。意在保障双方的权益和利益。签订合同一定要仔细谨慎。
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怎么认定呢整理了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认定的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从我国有关现行刑事司法解释来看,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的数额标准都高于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2001 年 4 月 8 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 规定,合同诈骗的,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 5 千元至 2 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1996 年 12 月 24 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 规定,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 1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货款诈骗数额在 5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 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 20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 5 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 l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 5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 20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按照 《 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 》 第二条“根据(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的规定,在新刑法修订前,合同诈骗罪按照诈骗罪进行判处,其犯罪的数额亦按照诈骗罪的犯罪数额进行判处,即,个人诈骗公私财物 2 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