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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登记的审核 民间借贷房产抵押注意事项

  刘光耀律师,福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现执业于福建鼎飞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房屋抵押登记的审核

  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驳回转移登记申请:

  A、权属来源的性质是限制抵押而未取得有关部门同意的;

  B、根据城市规划,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C、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D、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E、权属有争议的;

  F、法律、法规或市、区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

  驳回登记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A、身份证明;

  B、《房地产证》或其他房地产权利证书;

  C、抵押登记申请书是否按要求填写;

  D、抵押合同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以上就是为大家分享的有关;房屋抵押登记办理机关;的法律内容,房屋抵押需要向有关部门登记才能生效,除此以外,在抵押登记之前要准备好所需的材料文件。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

民间借贷房产抵押注意事项

  1、根据《担保法》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民间借贷的双方当事人在借款时不签订借款合同,仅仅有借条,而借条内容过于简单。以住房作为抵押,不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仅以口头约定,极易产生纠纷。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当事人的主张存在法律上的举证困难,即便到了法院诉讼,有时也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第三人以自己所有的住房为债务人的借款做担保,不签订抵押合同。在实际操作中,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为保障自己的权益,约束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往往会要求债务人向自己提供反担保。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要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而且应当签订书面的反担保合同,这样,才能敦促债务人及时还款,保障自己的住房不至于被冻结、执行。

  3、民间借贷当事人在办理房地产抵押担保时,不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合同登记手续。仅仅将其自己住房的房产证交付债权人质押。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不办理抵押登记,有可能导致抵押无效。同时,由于不办理登记,房管部门屡屡发现,在民间个人借贷中有制作假房产证交付债权人作为担保的。

  4、大部分民间借贷抵押人均是以自己的现住房提供担保的。这就有可能造成债权的落空。


来源: 福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Tags: 房屋抵押登记的审核,民间借贷房产抵押注意事项


刘光耀——福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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