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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写告担保人的诉讼 担保人需要承担利息吗

 刘光耀律师,福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现执业于福建鼎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怎么写告担保人的诉讼

  如果债权人想要担保人承担债务的,那么需要看担保人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就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债务。因此接下来将由为您介绍关于怎么写告担保人的诉讼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怎么写告担保人的诉讼

  民事起诉状

  原告 身份证号码或者单位地址

  被告,职务:,身份证号,地址

  诉求:

  1、连带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

  2、诉讼费由被告负责

  3、

  案由

  证据:

  证人:姓名,----年龄------地址-联系方式

  此致

  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

  二、担保人的特殊规定

  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第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第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第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三、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告担保人的话需要写民事起诉状,需要注明原被告的身份信息、以及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等。为您带来关于怎么写告担保人的诉讼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的律师。

担保人需要承担利息吗

  担保人,是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偿还债务时,承担债务或者的第三人,以此在实际中担保人是很容易出现法律纠纷的,也就是承担履行债务的义务。下面为你整理了担保人需要承担利息吗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担保人需要承担利息吗

  如果担保合同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根据法律推定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人有义务承担利息。

  担保人承担的:

  1、一般保证。如果在签合同的时候,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的,为一般保证。如果在贷款纠纷没有审判或者仲裁前,并且债务人有履行的能力暂时没履行前,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

  2、连带保证。如果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

  两者的区别还是很大的,连带要承担的会更大,所以做担保人之前要仔细查看合同,看看到底属于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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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担保人被起诉如何自保

  首先要确定您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还是连带保证人。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也就是说,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方可要求债务人承担保证。

  连带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现在,债务人被起诉,其以房产还债。既然债权人没有连同您一起起诉,可能债权人认为该房产已足以还债,或者您为一般保证人。在法院判决之后,如果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则您可能还是要承担保证的,此时也只能看您的保证合同何时签订以及保证期限如何约定的以确定您是否需要承担保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的,为连带保证。连带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偿还债务义务时,担保人是需要承担利息和本金的,但是具体还是要看担保合同是怎么约定的了。以上就是整理的有关担保人需要承担利息吗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

    [1]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2]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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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光耀——福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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