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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时间

 刘光耀律师,福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现执业于福建鼎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什么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核心提示:签订合同是规范我们权利和义务的凭证,合同自签订起是否还能够变更和撤销呢变更和撤销又须通过什么合法手续才能保证合同的效力呢为您解读什么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概念: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是指合同已经成立,因为存在法定事由,允许当事人申请变更或撤销全部合同或不同条款。


  特点:


  1. 订立合同时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


  2.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方对合同的变更或撤销有选择权。


  3. 经当事人变更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自变更协议达成后生效。


  4. 在提出变更或撤销前。合同已经成立,但因欠缺某些对社会,对他人无影响的有效要件,如果当事人无异议,则可以正常履行,视为有效合同。


  撤销权的消灭:


  撤销权是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对可撤销的合同依法享有的、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的权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时间

  现在商业保险盛行,重视并且购买保险的人也越来越多,所以在购买时大家要注意的事项也很多,保险合同就是注意事项里的一项,那么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合同成立的时间怎么确定针对这几个问题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时间

  1、由于合同订立方式的不同,合同成立的时间也不同: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大部分合同成立的时间标准。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要求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2、如果当事人未采用法律要求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书面形式、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或者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的,只要一方当事人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


  二、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成立的条件是合同订立的双方当事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而成立的;合同中没有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条文。如果合同符合上诉的三个条件,该份合同就成立有效。依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二十五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三、保险合同成立后谁有权解除合同

  1、保险法对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没有太大的约束,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投保人可以自由行使解除权,但保费的退还就要根据相关情况确定了。


  2、对保险人,恰恰相反,保险法对其要求比较严格,即除了法律规定的有限的几种可以解除的情况外,保险人不得随便解除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第十六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以上就是;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时间;的全部内容,很多人都会选择为自己的家庭购买一份保险一份保障,所以我们清楚保险合同的一些东西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时间也是分很多种不同情况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来源: 福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Tags: 什么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时间


刘光耀——福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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