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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收税
近几年来,随着中国房地产事业的蓬勃发展,一些城市的房价也在迅猛攀升,一些相应的房地产税收政策也在逐渐调整。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正在酝酿对个人无偿赠与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以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税收的征管。
政策制定的原因和目的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目前中国对于个人因赠与而转让房屋不动产的行为,赠与人在转让环节暂不交纳个人所得税。那么为何最近又酝酿对其征收个人所得税?为此记者采访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的艾华博士,他认为出台该项政策的原因有两方面:
一是个人有财产可赠
在改革开放前,我国经济发展缓慢,富裕程度不高,居民的私有财产较少,个人将私有财产无偿赠送他人的现象几乎不存在。然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及快速发展,居民逐步富裕起来,客观上存在有财产(包括房产)可赠。
二是相应的税收法规不健全
到目前为止,我国个人将财产无偿赠送他人,接受方需缴纳哪些税款,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现有的个人所得税法规中,只有个人取得的所得用于对外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才可将捐赠额全部或部分扣除;但必须是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规定的对象进行捐赠,否则不得扣除。个人转让财产,只有在扣除其成本和相关税费有余额时才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也不缴纳。而营业税的现行规定中,只有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才视同销售,需缴纳营业税和其他相关税费,而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并没有视同销售的规定。因此,需要健全这方面的税收法规。
“依法对正常的赠与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打击非法的偷税逃税行为是出台该项政策的主要目的。”艾华博士说。
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金哲硕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国家对个人无偿赠与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对个人赠与行为进行限制。在个人财产中,房产占其较大的比重,将其赠与公益事业或是其他的社会福利机构属于国家鼓励的范围。而个人之间的赠与属于财产转让,国家必定要对随意赠与行为进行限制。

 
此外金哲硕士还指出,对个人无偿赠与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近期着眼是为了对存量房产征税做铺垫,而远期则是为以后我国实行遗产税政策做“前锋”。目前,我国有关税法规定只是对交易房产征税,对存量房产征税只占很小的一部分。这样就会导致极个别的房产多的个人将房产赠与亲戚朋友,在法律意义上转移到朋友的门下,而实际上房产的所有权还是掌握在自己的手里。这样就钻了对存量房产征税的“空子”。在十六大报告中提到了有关遗产税的问题,遗产税的开征指日可待,而伴随着遗产税势必也就涉及到赠与税的问题,遗产税是在公民死亡之后征的税,而有人可能在生前就会把遗产转让出去,如果这种情况不征税,那么国家的这部分税收就流失了。我国在遗产税方面还是空白,国家要鼓励对公益事业的捐赠,也定会涉及到遗产税的开征,遗产税也是成就慈善事业发达的因素之一。
正常捐赠者利益不会受损
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财产是可以继承的。因此将房产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的人免税;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免税。那么除此之外的个人之间的无偿赠与都要征税,是否损害了捐赠者的利益?艾华博士认为,此举不会损害正常捐赠者的利益。因为在法规出台后且比较完善的情况下,捐赠者的捐赠行为是在预先确定的前提下进行的,属于自愿行为,所以就谈不上有利益的损害。当然,相关部门可根据受赠的对象不同,确定征税还是不征税,既使征税也应该有税率高低的差别。“这样就能保护正常捐赠者的利益。”
真正赠与与虚假赠与的界定
在以前对个人无偿赠与住房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会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项规定制造虚假赠与行为,以便达到偷税逃税的目的,那么如何在虚假赠与行为和真正赠与行为之间进行界定呢?
金哲硕士告诉记者,可以通过法定的凭证来界定是哪种捐赠行为。对于国家鼓励的捐赠,国家机关或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捐赠者之间会有捐赠凭据;直系亲属之间的捐赠会有一个过户的过程,可以以户口本为证。只有在税收法规不严谨、有漏洞可钻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产生正常捐赠和非正常捐赠的区别。在此情况下,可将非正常捐赠视为正常捐赠,可以不纳或者少纳税款。如果法规严谨,各种捐赠都无法相互替代的情况下,该缴税的缴税,不应缴税的不缴税,这时的各种捐赠都属于正常捐赠。
艾华博士还指出,目前个人所得税法中,对于捐赠方如何征税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与此相关的捐赠行为将来只会增加,而不会减少。因为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的财富将会不断增加,为社会的需要和进步做点贡献将是人生最快乐的事。对于受赠方而言,没有任何付出就能得到价值可观的资产或财产,将其中部分用于纳税也是可以接受的,如目前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中,已经对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征收了企业所得税。对此,金哲硕士也持相同观点认为:对个人无偿赠与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将会导致国家鼓励的捐赠行为增加的,而不是减少。
意义所在
艾华博士指出,对个人无偿赠与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
首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税收法规制度,与此同时对赠与财产征税也是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的做法。
其次,对个人的私有财产用于无偿赠与进行监督和管理,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个人私有财产的保护。
最后,有利于增加国家的财产收入,尤其是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更好地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服务。
 

来源: 福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刘光耀——福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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