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非法行医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窦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被告人窦某今年48岁,1998年以来,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却在乡镇开设诊所长期从事非法诊疗活动。1999年1月、2009年7月因无执业许可证先后两次被该市卫生局给予行政处罚,后仍然不思悔改,继续从事医疗活动。2011年8月31日,被告人窦某正在诊所为病人治疗,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窦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鉴于被告人窦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遂对其作出宣告缓刑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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