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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关于“走私核材料罪”建议保留死刑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关于“走私核材料罪”建议保留死刑 2014-11-01 来源:京华时报 浏览次数:0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昨天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针对草案中提出的拟取消9项罪名以及猥亵男性、考试作弊、超载超速、制售假证构成犯罪等相关规定,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提出了建议。建议走私武器核材料保留死刑理由:一旦出事后果不堪设想草案拟取消包括 走私武器 走私核材料罪 战时造谣惑众罪 等9个死刑罪名。对此,李安东委员认为,关于 走私核材料罪 建议保留死刑,因为走私核材料就是核扩散,危险性极高、危害性极大,一旦出事后果不堪设想。李安东举例称,有关核专家说过,一杯高放射性的核废料就可以污染整个洞庭湖,所以走私核材料和核扩散所带来的危害是常规武器弹药不可比的。世界各国都把核材料管制列为最高级别,特别是一定要确保不能落入恐怖主义分子之手。所以,对 走私核材料罪 保留死刑可以保持对犯罪分子的惩处和震慑;而且也可以彰显我国对于确保核材料安全的决心。杨卫委员赞成上述说法,他还认为,走私武器可能直接威胁到很多人的生命, 现在我国花了很大的投入在边境线上,不让武器走私进来,而且我们的法律在这方面规定得非常严格,是可以判死刑的。如果去掉可以判死刑的规定,那些认为有利可图的国际军火商很可能会铤而走险 。 本网相关案例:相关法规: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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