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经济犯罪案例
文章列表
公寓门前沙堵路 借钱缘何成勒索

——以“借”为名索财可构成敲诈勒索

案情回顾:

老年公寓一方的陈述与卢某的供述中对8万元钱到底是“借”还是以堵路为名强行索取的事实各执一词,经过调查取证,最终,卢某所谓的“借”被认定为敲诈勒索。

2010年5月8日,卢某将建房用的两车沙子卸在昌平某老年公寓北门北侧马路上,堵住了公寓的通行大门。老年公寓股东之一金某报警,经过民警的耐心劝解,卢某把沙子清理干净。

2010年9月间,卢某几次打电话给老年公寓的另一股东赵某,电话里说自己家中要盖房子,要么赵某借自己八万块钱,要么帮助自己盖房子,并说,如果对方不答应,就打算把移走的沙子挪回原处,继续堵公寓大门。

赵某和金某等其他股东顾忌到,老年公寓的房子已经售出,此时,如果大门再被堵上,担心业主找公司讨说法,到时候局面更是不可收拾。几个人商量,给卢某一些儿钱,息事宁人算了。

几天后,卢某来到老年公寓的管理办公室,从赵某、金某手中拿走八万元现金,并写下“承诺书”,承诺不再以任何方式封堵老年公寓北门道路。第二天,卢某便用拿来的八万块钱购买桥车一辆,总价金65900元。

后经考虑,金某等人还是选择了报案。归案后,卢某并不承认自己是敲诈勒索,他说自己就是想向他们借钱做生意,还说,收钱的时候给赵某等人打了借条。

日前,昌平检察院以卢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将其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敲诈勒索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敲诈勒索罪的主观特征,本案中,卢某辩解说,自己并非将钱款据为己有,是打算还这8万元钱的,当时是想“借”钱做生意的。但是,其签订的“承诺书”中根本无法印证他的说法,不仅如此,卢某在拿到钱后第二天就去买了车,而不是像其所说的,去做生意,可以看出卢某没有顾及偿还能力的问题。

虽然卢某不承认自己敲诈勒索,但是已有证据已经可以充分的证明其敲诈勒索事实的构成。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办理刑事案件的原则之一就是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在其他书证、物证等证据充分的前提下,即使嫌疑人拒不供述,仍然可以对嫌疑人定罪处罚。所以,卢某仍将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 福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刘光耀——福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13960769560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福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96076956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