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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人强拆在建楼盘 堪比12级地震
陕西省西安市鱼化工业园区内一在建房地产项目,因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在3个小时内,被800人的拆迁队伍夷为平地。

    据了解,在强拆前两天,被拆迁方已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自行拆除。在这种情况下,为何仍出现800人大强拆的局面?记者在随后采访中发现,作为强拆方的鱼化工业园区管委会,其自身竟然也存在未经批准违规圈地的情形……

    800多人一起拆迁是什么效果?事实证明效率是很高的。

    位于陕西省西安市西部的鱼化工业园区,早在一年前就被列为陕西省重点县域工业园区,但至今在园区内仍有许多地方还是一片荒地。

    然而,这片荒地上为数不多的在建建筑,现在也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拆除”。

    据知情人士透露,这起发生在西安市鱼化工业园区的大规模拆迁行为背后所胶着的利益与对抗,就像工业园区内四处飞扬的黄土一般,令人感到模糊而烦闷。

    800人拆迁队“空降” 场面堪比12级地震

    2010年9月15日早晨,带着100多人到西安市雁塔区岳旗寨村干工程的赵桦(化名)经历了令他永生难忘的一幕:

    大约800人的执法队伍开进了他正在施工的工地,其中有300多人属于防暴队员,这批人马带进工地的工具是10多辆大型挖掘机和“120”救护车。

    随着轰隆的破碎声,赵桦及其工程队所修建的名为“西岳新家园”的房地产项目的大门被推倒,建筑面积约为1600平方米、已经完成装修的两层楼顷刻间成为废墟;已经建成3层的3号楼被夷为平地,而1号楼、5号楼和7号楼已经建成的桩基层也被挖得支离破碎——整个拆除过程用了不到3个小时。 

    “那场面的震撼程度只能用12级地震来比较。”赵桦说。

    据了解,西岳新家园房地产项目由12栋建筑组成,当拆迁大队来到时,整个项目有4栋楼已经动工。

    9月19日,当《法制日报》记者来到西岳新家园房地产项目工地时,满目所见已是一片狼藉。让这块“荒地”略显生机的,只有已经无所事事的工人和来自四面八方的讨债者。

    一名建筑工人非常气愤地告诉记者,工程被拆前一天晚上,工程队已经运来了一些砌块和钢管等建筑材料,“当拆迁大队到来后,工友们苦苦哀求对方能不能将未用的砖和外架的钢管移开,但都被拒绝了,所有建筑材料随着拆迁车辆的驶入被一一‘销毁’”。

    “甚至连工地对面居民准备建房用的砖也被推倒,我们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血汗化成泡影,有限的资源成为垃圾。”赵桦说。

    据了解,按照合同规定,西岳新家园房地产项目在盖到3层之前由施工方先行垫资。

    这就意味着,在“被拆迁”之后,工地上200多名工人的生计顿时成了问题。

    “劳务队200多人,近4个月的劳动和成堆的建筑材料,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200万元。这些工友的生活怎么办?他们家人的生活怎么办?”赵桦说。

    为了解决工人的工资问题,赵桦曾数次带领工人信访。

    “有人让我们去找开发商。可是开发商说他们的钱都用在工地上了,现在工地成了废墟,我们怎么办?”赵桦说。

    合同项目变身“违建” 管委会被指强制拆迁

    好端端的在建项目为什么要被拆除?事情还要从西岳新家园房地产项目所在的鱼化工业园区的由来说起……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西岳新家园房地产项目是由西安市倾城房地产公司和岳旗寨村联合开发的。

    在2008年签订的项目合同书中,双方约定,“甲方(西安市雁塔区鱼化街办岳旗寨村经济开发办)提供开发项目建设用地及清除地面所有农民占地及坚实建筑物和农作物,乙方(西安倾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该项目工程全部建设资金”。

    2009年3月31日,陕西省推进县域经济工作会议召开,按照陕西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工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经陕西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审定,将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工业园区等44个县域工业园区,确定为第一批陕西省重点建设的县域工业园区。

    自此,鱼化工业园区建设工作如火如荼地全面铺开,鱼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由岳旗寨村的上级单位——雁塔区鱼化寨街道办事处书记张晓琪亲自挂帅。

    但是,原本红红火火的开发建设工作却在两个月前发生了急转直下的变化……

    今年8月20日,鱼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联合多部门向西岳新家园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商下达通告称:“经查,2008年8月8日,你公司与岳旗寨村经济开发办私自签订合作开发西安西岳新家园项目合同……在未办理任何规划土地相关建设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10年4月底动工建设商品房并违法出售……”

    更让西岳新家园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方和建设方意想不到的是,通告下发后,尚未等到法院裁定,有关部门就“动手了”,并且出动了800多人的拆迁队伍,将“西岳新家园”夷为平地。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院工作人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政执法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在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定起诉期限为3个月,“也就是说,被拆迁人收到裁决书的3个月内不提起诉讼,从届满之日起,执法部门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

    “‘西岳新家园’只是手续没有完全办好。2010年8月19日接到鱼化工业园区的停工通知,9月13日,我们已经申报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自行拆除,目的是将损失降到最低,并多方筹集资金发放劳务工资。但就在9月15日早上,就出现了让人痛心的场面——拆除时,没有人向我们出示任何手续,既然是违章建筑,也应该等法院裁定下发之后才能进入实质性的拆迁工作。”赵桦说。

来源: 福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刘光耀——福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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