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盖新房与邻居起纠纷
被告人王某于2012年4月想要翻盖新房,因邻居杨某不同意将道路加宽,致使拉砖的车不能通行,王某的新房因此迟迟未能动工,王某为此气愤不已。2012年7月29日凌晨,恼羞成怒的王某在邻居杨某自建的两处房屋外放火,后经村民扑救大火被扑灭,但大火仍造成杨某损失3557元。案发后,在家人陪同下王某投案,并赔偿了邻居六千元损失。
放火罪怎样判刑
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因邻里纠纷产生怨气,一时冲动放火报复邻居,起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鉴于被告人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故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犯放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