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交通肇事
文章列表
超期使用驾照肇事 保险公司拒赔有理
8月6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高安市瑞丰汽车运输公司索赔108000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金的诉讼请求。
2008年8月26日,瑞丰汽车运输公司为赣cd1599号货车与平安财产保险公司高安支公司签订了交强险合同一份,保单约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保单签订后,2009年7月16日2l时01分,瑞丰汽车运输公司所属赣cdl599号货车驾驶员龚某持已超过有效期的驾驶证驾驶赣cdl599号货车在湖南省浏阳市境内致第三人吴某死亡。事故发生后,瑞丰汽车运输公司赔偿了被害人家属108000元,并向保险公司索赔该费用。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机动车管理规定,龚某持已超过有效期的驾驶证驾驶,应认定为无驾驶证,而无证驾驶严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一种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可以作为保险公司责任免除范围,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福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刘光耀——福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13960769560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福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96076956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