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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竞争发生矛盾 邀人砸坏同行车辆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生意竞争发生矛盾 邀人砸坏同行车辆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2012-09-04 来源:重庆商报 浏览次数:0 跟同行在生意上发生矛盾,冉某竟指使他人损坏对方车辆。昨天,记者从万州区法院了解到,冉某为此被法院判处罚金5000元,此前他已赔偿了两名受害人2.6万元。 冉某和冯老板都是万州个体经营户,生意场上是竞争对手,经营着同一线路,两人因互相争抢客源而发生抓扯,冉某心生报复念头。2008年2月6日晚,冉某指使曾有犯罪前科的黄某,到万州区陈家坝街道办事处沱口村冯老板家门前,用石头将冯老板停放的中巴车挡风玻璃砸坏。在经营过程中,冉某还与代老板也发生矛盾,他决定 教训 代老板。2008年5月,冉某指使黄某持刀划破代老板中巴车轮胎,致使4只轮胎报废。 眼看着冯老板又购了一辆新的中巴车,2008年6月7日晚,冉某再次指使黄某到冯老板家门前,用石头将其刚买来不久的新中巴车挡风玻璃和仪表总成砸坏。经鉴定,被损毁的财物共计价值6661元。案发后,冉某已赔偿了冯老板、代老板经济损失2.6万元,冉某、黄某的行为已取得被害人谅解。6月13日,万州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冉某、黄某犯,向法院提起公诉。日前,万州区法院一审判决冉某、黄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罚金5000元。故意毁坏财物罪相关阅读 本网相关案例:量刑标准:  立案标准: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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