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常识
文章列表
上市公司的流通股票解读
  1、利空是指能够促使股价下跌的信息,如股票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恶化、银行紧缩、银行利率调高、经济衰退、通货膨胀、天灾人祸等,以及其他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方面促使股价下跌的不利消息。
  多方:看好股市而做多的一方,也就是看好而大量买股票推高股价的一方。
  空方:就是对股市的未来不看好而卖出股票打压股票价格使得股票价格下挫的一方。
  2、st,是英语specialtreatment的缩写,成为特别处理股,是指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异常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导致其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证券交易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的政策。
  特别处理分为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简称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特别处理,分别由"*st股"和"st股"表示。另外st股的日张跌幅的限制为5%。
  s股:没有经过股权分置改革的股票
  g股: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股票
  3、大小非(非流通股non-tradableshare)非是指非流通股,由于股改使非流通股可以流通,即解禁。持股低于5。的非流通股叫小非,大于5。的叫大非。
  非流通股可以流通后,他们就会抛出来套现,就叫减持。因为大非一般都是公司的大股东,战略投资者。一般不会抛;小非就不一样了,许多年的不流通,一但流通,又有很大获利,很多都会套现的。
  小非:就是小部分非流通股,股改之前就有承诺,非流通股在股改结束以后一年之内是不会在二级市场上抛售的,一年以后也不是大规模的抛售,而是有限度的抛售一小部分,为的是不对二级市场造成大的冲击。而相对较多的一部分就是大非。“大小非”解禁:增加市场的流通股数,非流通股完全变成了流通股。

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合同效力相关知识,合同效力栏目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来源: 福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刘光耀——福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13960769560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福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96076956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