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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字未盖章 是否有效
                  合同签字未盖章 是否有效
    我是一家工厂的工作人员。2007年2月我厂与一家加工厂签定一份制造机器设备合同,当时在合同上我厂的法人代表签字后并加盖了单位的公章,而加工厂只是法人代表签了字并未加该它们单位的公章。5月由于原材料涨价机器的制造成本增加,加工厂要求我厂就原材料涨价的部分进行补贴遭到我厂的拒绝。加工厂便提出当初签定合同时他们没有加盖公章,此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请问:我厂与加工厂之间签定的合同是否是无效合同?
           首先告诉你,你厂与加工厂签定的合同属有效合同。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采取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从你的来信中看,你们双方在签定合同时对方只是由法人代表签字而未盖章,但是根据上述法律条文的规定加工厂的法人代表作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权在合同上签字表示对合同内容的确认。对方的法人代表在合同上签字以后就表示对此份合同的认可,只要你们的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我国法律的规定,你们之间签定的合同就是有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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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光耀——福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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