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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孝”难两全?男子救父窃女友家人巨款

由于父亲患有肝癌无钱医治,26岁的外地务工男子张某情急之下对自己的同居女友及家人“出手”。 近日,他由于涉嫌盗窃罪,被海淀检察院提起公诉。

张某自幼母亲病逝,在北京和女友小何同居并生有一个女儿,两人都在小何姐姐的包子店打工,几人同住在一套单元房里。出于信任,小何的姐姐把家里包子店送货的单据都交给张某把关,平时的存款情况和放钱的地方也都并不隐瞒。2010年8月,张某得知自己的父亲患有肝癌,需要大量治疗费用。苦于无钱为父亲治病,熟知家里人作息规律的张某就趁替小何姐姐回家取东西的机会,事先另配好了房门钥匙,并在家里无人的时候开锁入屋,撬开柜子偷走包子店的营业款14万余元,后被民警抓获。盗赃款已起获并发还给失主。

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张某是一个孝子,但为给父亲治病,做了糊涂事。事后,张某也后悔不已。张某与同居女友虽然未领取结婚证,但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女,平素与女友之姊何某相处甚好。何某得知张某盗窃其钱财时,声称要知道是张某拿了钱,就不报案了。虽然何某表示不再追究张某的法律责任。但法律是无情的,任何人触犯了法律都要负法律责任。张某要对他的行为负责。因此,张某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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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光耀——福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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